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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4 19:23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北京市国资委,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负责监管北京市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其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沿革

根据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精神,2003年7月中共北京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报中央批准,决定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同时,中共北京市委决定成立中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党委),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工作。2003年10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2009年1月5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在北京饭店金色大厅共同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揭牌,该中心是经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北京市国资委组建的具有国有资本经营与股权管理功能的机构。

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规定。
  2.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4. 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 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7. 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8. 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9. 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0.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 政策法规处
  • 规划发展处
  • 企业改革处
  • 企业改组处(北京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 业绩考核处
  • 统计评价处(清产核资办公室)
  • 产权管理处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
  • 综合处
  • 审计工作处
  • 董事会工作处
  • 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监事会工作处)
  • 信息化工作处
  •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处
  •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处
  • 党群工作处(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 宣传工作处(党委宣传部)
  • 信访工作处
  • 研究室
  • 人事处
  • 机关党委(工会)
  • 离退休干部处
  • 纪委(监察处)
  • 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第一办事处
  • 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第二办事处
  • 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第三办事处
  • 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第四办事处
  • 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第五办事处
  • 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第六办事处
  • 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第七办事处
  • 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第八办事处
  • 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第九办事处
  • 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第十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