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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4 18:23

十事

十事十净,是佛教上座部诸律藏记载中,佛灭百年后毘舍离僧团所行的违背戒律规定的十件事情,又称十事非法十非事十事不合律制。东西部僧团对“求乞金钱”非法与否有诤论,因而发起了七百集结。

大众部《摩诃僧祇律》中,只有记载“求乞金银”一事。东西部僧团对待戒律执行的不同态度,可能导致了日后佛教的根本分裂,西部僧团成立上座部,东部僧团成立大众部。

七百结集

现存所有律藏都记载,印度西部摩偷罗国的上座耶舍比丘,往东方毗舍离城,见当地的跋耆族比丘,在布萨日向民众求乞金钱,认为非法,向民众宣说此为非法,导致当地比丘赶他出城。耶舍比丘回西方,动员其他大德比丘前往毘舍离,跋耆族比丘也动员,与西方比丘辩论戒律,结果有七百人集会。上座部诸律藏记载此次结集起因为十事,发生在佛陀灭度之后百年,双方在第二次结集时为防止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由东西方各推举四人的八大长老于别处表决为“十事非法”形成最后结论。

十事内容

上座部律藏对十事的记载除《五分律》有出入外基本相同,下面以《巴利律藏》为例:

  1. 角盐净:可以蓄盐于角器中随时食用。
  2. 二指净:如未吃饱,可以于规定时间后经二指量(日影)之时间内,继续进食。
  3. 他聚落净:即在一食之后,仍可至另一聚落复食。
  4. 住处净:同一教区内之各群比丘,可以在各居处举行布萨。
  5. 赞同净:于众议表决之时,可以先别众进行羯磨,再征得全体比丘众之同意。
  6. 所习净:可以随顺和尚阿阇黎之常习。
  7. 生和合(不攒摇)净:可以饮食未经搅拌去脂之牛乳。
  8. 饮阇楼净:可以饮用未发酵或半发酵之椰子汁(即阇楼)。
  9. 无缘座具净:缝制坐具可以不贴边,大小随意。
  10. 金银净:可以受取货币与金银等财物供养。
诤论焦点

现代研究认为,在十事除受蓄金钱之外其他九事中,七事属于小小戒问题,二事属于布萨与羯磨制度问题,有疏忽懈怠的情况则需重申律藏有关规定。至于受取金钱之事,佛教戒律规定由净人来处理与金钱有关的事宜,明确规定僧侣不可受蓄,诤论的主要焦点在于能否求乞金钱。

在戒经(波罗提木叉)中,规定比丘不得“捉取”金银,但并没有规定不得“求乞”金银。部分比丘引用《杂阿含经·摩尼珠髻聚落主经》的记载,主张不得求乞,如《十诵律·七百比丘集灭恶法品》:

长老耶舍陀,闻是事已,知是事作非法,遣使诣毘耶离诸白衣所,语言:沙门释子,不应乞金银宝物畜,佛种种因缘,为摩尼周罗聚落主说法:“从今日,比丘,须薪乞薪,须草乞草,须乘借乘,须作人借作人。沙门释子,是中佛不听乞金银宝物畜。”

但是另一部分比丘所持此经的文句与之有所差异,如《四分律·七百集法毘尼》记载:

耶舍伽那子比丘,至毘舍离优婆塞所,语如是言:……世尊在王舍城时,……珠髻长者,后于异时,往世尊所。……佛言:“……我作是说,为竹苇草木故,求乞金银,终不应自受取金银,是故离奢。”以此因缘,沙门释子,不应受取金银,弃舍珠宝,不着饰好离奢。

认为此经只是说不得为自己受取金银,可以为建造房屋求乞金钱。